小論FCA, CPT, CFR

老實說,Incoterm 2010確實是精簡多了,但是有時光靠字面意義仍舊讀得一頭霧水。好在搭配一些實務經驗後,再去看這些貿易條件,就比較不會被搞混了。

FCA

FCA意思是Free Carriage,就是賣方要把貨交給指定地的運送人。賣方需負擔送達運送人之前的運費,並且負擔出口報關費用;買方則需負擔出口後的運費、進口關稅以及清關。

FCA適用於所有運輸工具,包括了船隻、貨機或其他複合運輸。上回我報某客戶,他說他有自己的貨物代理,我只需要把貨交給貨代即可。那時我還沒有經驗,以為空運的報關費用是由客戶支付,我想,反正客戶有貨代的帳號,所以這些費用我都無須支付。那時我報價單上也傻傻地打FOB,事實上空運根本不能使用FOB阿。

貨出走後,我收到貨代寄來的帳單,要我支付報關以及各項手續費。這時我才了解事實並非我想的那樣,於是開始研究其他的Incoterms。我發現FCA才是最適合這個CASE的條件。因為我的義務就只有把貨物送達指定運輸者,外加負擔報關出口手續費。所以我在報價時,必須要把這些手續費加進去,才能獲得正確的利潤。

結論是,若對方有專屬貨代,又非海運時,使用FCA來報價即可。

CPT vs CFR

CPT的意思是Carriage Paid to,就是運費付訖到買方指定地點。須注意的是這種運輸方式和海運的CFR有個重要差異:CFR條件下,賣方只要支付到達港口的運費即可,但是CPT條件下,賣方需要負擔「送達指定地點」運費。我在PTT上看到一個案例,雖然是CIP和CIF的爭執,但這只多了保險問題,故似乎也可以用來說明CPT和CFR。

該案例賣方以CIP(CPT+保險)條件出空運到某地,出貨之後買方的貨代向賣方收取從機場到買方倉儲的運費。賣方公司過去一直以CIF(CFR+保險)出空運,而貨代也未曾收取其他費用。但該公司採用新政策,遵循新版Incoterm,非海運的條件不能使用CIF而改用CIP。結果就導致多產生了一筆「從機場到買方倉儲」的費用,由賣方負擔。

因為CIF走的是海運,賣方只需負擔海上運費到達港口即可,但CIP的條件下,賣方需負擔到送達「指定地點」的所有運費。因此,從機場到倉儲的運費,自然得由賣方負擔。同理,採用CPT的話,賣方也需負擔送達「指定地點」的運費,而CFR的話,賣方只需負擔至港口的費用即可。

但不論是CPT還是CIP、CFR或是CIF,均由買方負擔清關以及關稅喔。

結論:以該案例來說,使用CIF才能避免產生多餘的費用,但新版的CIF只能運用於海運,因此賣方在報價時可能得強調使用Incoterm 2000的CIF,才能避開損失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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