空運經驗

前陣子接了張訂單,客戶指明要以空運的方式出貨。一開始我還以為是要用UPS還是FEDEX之類的,不過客戶卻說他有自己的貨代,要我們向該貨代台灣分公司聯絡。

於是這時我猜想,這大概是以前國貿課曾經聽老師講過的「空運承攬業者」吧?總之先打了通電話向對方確認,對方說等到要出貨前再通知即可。由於是第一次和這類業者接觸,心中不免有點忐忑不安。

等阿等,產品終於生產完成了。於是我急急忙忙地打電話通知貨代,順便也把出貨單據mail過去。有了packing list,對方也可以開始安排艙位。然後我就收到了一份委任書之類的文件,要蓋大小章與發票章後,連同packing list & invoice的正本郵寄給貨代。對了,packing list & invoice也需要蓋上大小章、發票章。

由於這類的貨代在分類上應該屬於Air Cargo Consolidator, 當然也有可能是Air Gargo Agent,這點我不清楚。不過,總之不是UPS那種國際快遞公司。不論是Consolidator還是Agent,他們本身並沒有機隊,而是與航空公司合作來取得艙位。如果依照我手頭上這本書解釋的話,所謂的Agent是從航空公司那邊取得授權,以航空公司的名義來簽發提單,然後從中賺取佣金。Consolidator則是未被授權,自行向許多貨主承攬集貨後以自身名義恰訂艙位交運。主要的獲利來自於運費差價。

所以,透過這類業者送貨時,並不像那些國際快遞業者一樣,擁有彈性的取貨與送貨時間。我方必須在承攬業者或是代理指定的時間前,把貨物送入機場。因此關鍵在於如何確保出貨廠商可在指定的時間內送達機場。如果是單一企業體可能比較容易,因為流程全部由自己控制。不過如果是分屬不同企業的話,那就得事先講明送貨時間、方法,避免發生延遲送貨趕不上班機的窘境。

一旦出貨完成後,貨主會收到分提單(House Air Waybill, HAWB)。與海運不同的是,貨主不需要把提單寄給客戶。因為貨主的貨物只是整批貨的一部份,只有承攬業者手中的主提單( Master Air Waybill, MAWB)才能向航空公司提貨。承攬業者提貨後,再把貨物送交買主。

這種方式的運費應該比國際快遞來的便宜,運送時間也比較長,不過比起海運還是快上許多。其實這些都還蠻有趣的,這次經驗也讓我增加不少知識以及瞭解這類工具的應用方式。期待未來還能有機會使用其他方式來出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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